一、开放时间
每周星期三
二、专人管理
图书资料由校长室安排专人统一保管,保管人员负责做好图书资料的登记造册、借阅工作,保证图书资料的整洁,防止图书遗失。
三、借阅对象
图书室图书只供本校教师和学生借阅,不对外单位人员借阅。
四、借阅方法、数量
借阅人要填写借阅图书登记表,妥善使用和保管所借图书,不得转借。借阅期限最长不超过半个月,如需继续借阅,应办续借手续。本单位人员一次借书不超过3本。
五、借阅期限
借阅期限最长不超过半个月,工具书借书不超过一个星期,如需继续借阅,应办续借手续。
六、污损、遗失图书赔偿规定:
1、污损图书(包括在书上批注、圈划、涂改、撕页、挖剪等),视污损程度按现行书价的20-100%赔偿,如果图书被污损而不能继续使用,视同遗失图书赔偿。污损程度由办公室领导鉴定。
2、遗失图书资料的,可用同版(或新版)图书赔偿。无法赔偿同样图书的,则按图书金额的3倍赔偿。
3、遗失多卷书的一册或数册,按全套书价格的3倍赔偿。
4、如果班级、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还,管理员应及时通知校长室和总务处,按图书价格在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