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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常周小学物品采购、验收、领用、保管制度

2021年08月26日 12:03:51 访问量:835

泰兴市常周小学物品采购、验收、领用、保管制度

 一、采购验收制度:

1、各部门、各办公室需要添购物品,必须事先核定经费、提出添购计划、填写经费使用审批表,报校长室批准,有总务处采购或委托教师代办。

2、原则上购买500元以上大宗物品必须通过总务处组织2人以上同志去购买,1000元以上只准用转账,概不付现金。5000元以上物资采购需经校务会讨论后方可实施采购。

3、凡经批准购置的物品,技术性物品由各技术室人员协助购置;非技术性物品一般由总务处负责购置。 

4、采购来的物品由保管人或使用人按照发票所开的品名、单价、数量、质量认真核定并验收入库。发票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签名。

5、对先购买后申报的或新购物品未在5天内报总务处登记的,作违规处。 

二、领用保管制度: 

1、教职工领(借)物品时,必须填好领(借)单,注明用途、使用期限,签名后交总务处批准,方可领借,到期后自觉归还。

2、各技术职能室按照职责负责保管正在使用的及闲置的技术性财产,(如电脑、电器、电机设备等;)同时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以便于财产得到充分利用。对非技术性(如:桌、椅、箱、柜)财产由总务处负责保管。

 3、技术性设备财产由各技术处室落实维修,非技术性财产损坏需维修的,使用处室应及时报告财产管理员,予以落实维修。

 4、为提高财产使用效率,总务处有调动全校范围内的各类财产,使用室不得拒绝。

 5、财产调拨、维修、转移需填写“财产调拨(维修)单”和一式三联的“财产交接单”,财产调拨、转移未办理移交手续的,追究调拨人和保管人责任。

 6、各室财产保管人变动,必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交接时财产保管员提供该室财产清单,移、接、监交三者逐一清点实物与清单相符后,在一式三份清单上签名,移、接、监各一份,总务处负责监交。一般情况一学年一次。

     7、总务处对各室的财产管理、使用、保管情况平时作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凡查到无故损坏的,教职工使用的由教职工本人赔偿;学生课桌椅、床、柜等要求学生在一周内作出相应赔偿或维修,一周后进行修复,对未按要求完成的,扣去所在班级爱护公物考核分,并责令立即作出赔偿,期末将公布结果。学期终了会同有关领导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

 8、由于技术革新淘汰的财产或盘点发现的短缺、损坏财产应及时做好财产裁减、报损工作。财产报损、裁减程序由财产所在室提出,经技术维修室、总务处鉴定,主管签署意见,经有效审批同意后,由总务处会同处理该财产,凡能出售的,由总务处出售组织,不能出售的,由总务处作废弃品处理,同时从财产帐面上清除。

 9、财产人为损坏(丢失),由损坏责任人承担损坏(丢失)赔偿责任,损坏责任人不能确定的,由总务处牵头,协调有关室共同鉴定后作出。

 

 

编辑:徐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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