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师的师德修养,进一步增强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我校在暑假期间利用一周的时间(7月5日——7月12日),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泰兴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夏国云校长要求全体教师要将理论学习与实际教学相结合,并落实到每节课的教学中,落实到平时的管理中。一要正确处理师生关系,爱护和尊重学生;二要为人师表,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过激、不极端化,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三要做好学习笔记,写出学习心得。
在学习交流中,教师们对变相体罚学生、参与有偿家教、办补习班、私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资料等行为所应受的行政处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还就今后将如何更好地学法、知法、懂法,如何更好地利用法律知识进行自我保护等纷纷发表了各自的见解。
通过学习,教师都深受启发,纷纷表示要认真做好“依法执教”的执行者,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