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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岗位职责

2013年09月02日 16:52:07 访问量:990

出纳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支及银行结算业务。一切收支、往来款项业务须经总账(委派)会计审核,并经学校负责人审批后规范办理。保证收支及往来款项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及时性。

2、根据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按序时登记现金、备用金(公务卡)、零余额、财政专户日记账,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做到账实相符,过夜库存现金符合规定。每月与开户银行、支付中心、财政局结算中心进行核对,有关单位提供的对账单及自制的经总账审核后的调节表应附在每月最后一张凭证后。

3、保证有价证券、现金、空白支票、印章的安全与完整。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不得交给他人保管。妥善保管好财务专用章,不得代为保管法人代表及总账(委派)会计的印鉴章。不得动用公款直接经办、代办经济事项。

4、服从总账(委派)会计、学校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的指导和监督,完成总账(委派)会计交办的其他财务事项。因公因私外出,须经总账(委派)会计同意并报校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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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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