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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休学办理

2014年03月10日 20:51:24 访问量:1695
1、初中、小学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必须较长时间(2个月以上)治疗或休养;或其他特殊原因,学生较长时间(2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到就读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学校审查属实后,签署同意休学意见,并填写《泰兴中小学休学(复学)申请、审批表》,报经市教育局基教科批后,准予休学。 
2、办理休学手续需具备的材料: 
①填写《泰兴市中小学休学(复学)申请、审批表》。 
②因病休学的提交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期间的收费发票。如上述有关材料已交保险公司的,须提供有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复印件。 
③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须提交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 
3、休学手续办理程序: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休学必备材料,到就读学校或中心小学提出休学申请,就读学校或中心小学根据休学必备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 
4、休学时间从市教育局批准之日起计算,休学期为一个学年,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休学时间。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不变,审批后的《休学(复学)申请、审批表》存入该生学籍档案。 
5、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学生复学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持市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认真审核后在该生的《泰兴市中小学休学(复学)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复学意见,再报市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后,予以复学。办理了复学手续的学生,学校要及时编入下届班级内继续学习。 

编辑:夏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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