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行风建设,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师德师风,切实维护教师和学校的良好形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学校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以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治理对象
学校在职全体教职员工
二、治理重点
1.在职教职员工违规组织学生进行有偿家教;2.在职教职员工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3.在职教职员工违规从事有偿托管;4.未经学校批准,在职教职员工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兼课活动;5.其他以学生为对象,以营利为目的,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以外组织的校外教学活动。
在职教职员工对学生无偿开展课业辅导,人数应控制在2人以内,且须事先向学校申报备案;未向学校申报备案的,均认定为有偿家教。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学习教育阶段
主要内容:①学校组织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对专项教育治理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并启动开展。②通过讲座、座谈、大讨论等形式,大力学习宣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刻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性和治理活动的目的意义。③组织在职教职员工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认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行政法规,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改阶段
主要内容:①各年段要组织本年段教职员工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问题、找差距、比不足,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对能认真开展自查并积极整改且未造成大的社会影响的,既往不咎;对不如实自查登记且不自纠的,学校要先予以严肃处理并书面报告教育局。②各年段要认真开展自查,逐班、逐个教师进行彻底排查,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家教情况,并结合年段实际,全面清理整改。③各年段要组织教职员工做出不从事有偿家教的书面承诺,并明确违规处理规定;校长要代表全体教职员工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将《学校公开承诺书》张贴在对外公开栏中。要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聘请学校监督员、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印发宣传单、设立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④各年段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有偿家教问题,采取切实措施,督促教师立即停止有偿家教行为,切实做到整改不彻底的教师严格按上级文件相关要求处理。
凡劝告不停,仍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职员工,一经调查属实将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严厉查处,严惩不贷。
(三)建章立制、常态管理阶段
工作内容:①成立常周小学有偿家教专项教育治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校各年段开展专项教育治理活动进行检查。学校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年段反映教师存在有偿家教行为和社会举报投诉的有关有偿家教的问题。②学校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有偿家教行为,要直查快处,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着力制止有偿家教行为。③学校对此次专项教育治理活动要进行认真总结,本着“从严治教、从严治校”的原则,持之以恒地将治理活动开展下去。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把治理有偿家教活动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保持实效,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深化思想认识。有偿家教治理工作的重点在学校,各年段要从维护学校整体利益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切实抓好治理工作的组织落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在职教职员工正确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督促广大在职教职员工自觉纠正违规现象。各年段要结合专项教育治理活动,以社会、家长、学生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师德师风和学校形象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大力弘扬敬业奉献的高尚师德,积极提倡教师对学生进行义务辅导,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护学生健康和谐发展。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和学校领导班子要率先行动,积极抵制有偿家教,以身作则,集中精力带动全体教师潜心钻研教学研究,服务于广大学生。
2.加强领导,落实治理责任。学校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切实负起学校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校长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制止有偿家教负主要责任,要做到态度上旗帜鲜明、管理上措施具体、整治上果断有力;学校其它领导成员在禁止有偿家教工作中,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广大职教职员工是直接责任人,要自觉抵制和不从事有偿家教行为。学校将把是否参与有偿家教作为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和发放绩效工资和奖励性工资的重要依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在成效。
3.严明纪律,严格责任追究。一要加大对从事有偿家教在职教职员工的查处。对于在职教职工顶风从事有偿家教或变相以各种名义违规者,一经查实,将根据规定予以处理。二要实施对学校的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本年段在职教职员工的教育管理,履行好对有偿家教治理工作的责任。对于在专项治理过程中敷衍塞责、流于形式,造成工作不落实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凡查实年段存在有偿家教两起以上的,在本学年及下一学年中年段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的资格;问题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实施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