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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常周小学小学生家长委员会章程

2022年03月08日 17:09:23 访问量:1706

泰兴市常周小学小学生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宗旨是:坚持党的方针、政策,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参与学校德育工作。支持学校教育改革,营造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努力促进舞凤一小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二条产生与组织形式: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就读生的家长组成。

2.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

3.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教师和各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从各年级委员会成员中推举产生。

4.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提出建议,各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5.家长委员会原则上由18名委员组成。

6.家长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委员各一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

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7.委员会须聘请一位学校教师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8.家长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职责:

1、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见和要求。与学校紧密协作,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

2、研究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改进家庭教育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学

校的家长活动和家长培训。

3、发动家长教育子女支持学校工作,认真完成学校的任务,培养爱学习、会学习的良好习惯。参与研讨学校发展中重点问题,协同学校提高、改善办学质量。

4、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

供给学校。

5.发动家长开展尊师重教、爱校的活动,为学校解决办学困难,

提供支持与帮助。

6、接受学校的指导,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活动,更多地吸收、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孩子的成长,关心家庭教育;共同削弱限制,进一步消除不良因素对学生的影响。

7、研究并交流家长教育子女的方法,对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优秀家长进行表彰。

第四条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1.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上要求进步,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家长委员会成员有权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

3.家长委员会成员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家长委员会成员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5.家长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6.家长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

7.家长委员会成员应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

第五条、部门设置:

1.为了提高家长委员会工作效率,委员会在部门设置上将更具灵活性,原则上除联络部以外,不设立常设部门。

2.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学校、家庭、社会的现实情况,确定委员会在一段时间内的工作重点,并设立相应的临时部门。

第六条、工作开展:

1.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活动。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的各项工作。

2.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各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

3.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2次,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
编辑:丁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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