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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微课”资源建设激励办法的通知

2015年04月28日 10:40:10 访问量:1130

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电〔20159

 

 

市教育局转发泰州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泰微课”资源建设激励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泰微课”资源建设,提高“泰微课”资源质量,现将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微课”资源建设激励办法的通知》(泰教电〔201418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微课”资源建设激励办法的通知

 

                               泰兴市教育局

2015428   

 

附件:

泰州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电〔201418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微课”资源建设

激励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泰州市“泰微课”资源建设激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对照执行。

 

 

 

 

 

 

 

泰州市 教育局

20141020

 

泰州市“泰微课”资源建设激励办法(试行)

 

为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泰微课”资源建设,提高“泰微课”资源建设质量,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推进“泰微课”建设的意见》(泰教电〔2014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在职的中小学教师。

第一条  “泰微课”资源是指按照《“泰微课”资源教学设计要求》和《“泰微课”资源技术规范要求》制作并通过专家审核、评审在“泰微课”平台上线的资源,以及经认定的优秀在线答疑专题资源。

第二条  “泰微课”资源由市“泰微课”学科专家组进行资源质量评定,并结合用户评价和点击情况,确定为ABCD等第。

第三条  1B级 “泰微课”资源可认定为继续教育2学时,1A级 “泰微课”资源可认定为继续教育3学时。

第四条  8B级以上“泰微课”资源可认定为1节泰州市市级公开课;12B级以上“泰微课”资源可认定为1节泰州市市级示范公开课。

第五条  围绕同一专题形成系列的10以上A“泰微课”资源可认定为泰州市市级教学研究成果

第六条  二级教师申报一级教师,任现职期间须更新上线3A级“泰微课”资源;一级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任现职期间须更新上线8A级“泰微课”资源;高级教师申报正高级教师须完成围绕同一专题形成系列的10以上A“泰微课”资源。

第七条  已取得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教师,聘用期内每年须更新上线1A“泰微课”资源。

第八条  教师申报市教坛新秀,须更新上线3节以上A级“泰微课”资源;申报市教学能手须更新上线5节以上A级“泰微课”资源;申报市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后备人才须更新上线10节以上A级“泰微课”资源。

      泰微课”资源建设情况列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考核及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每年须更新上线A级以上“泰微课”资源1条;市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每年须更新上线A级“泰微课”资源2条。

  本办法由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夏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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