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契机,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召开专题讨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会和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联系本系统实际制定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深入推进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着力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人问题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保证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健康顺利进行。
5、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好作风建设年”作风大整顿活动, 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开展公款接待等专项治理,坚决纠正 “四风”; 严格执行“三个严禁”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6、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新规定,加强监督检查。
7、依纪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经常听取纪检监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决策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职权,为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