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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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学校:
现将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工委、市文广新局、市红十字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兴市教育局
2017年5月8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红十字博爱万人捐”
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大力发展社会救助事业,广泛动员全社会爱心力量,进一步提高红十字会的人道救助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救助领域的助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12〕22号)和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泰发〔2014〕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红十字会法》为依据,开展“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推动红十字人道救助金的募集工作,为改善民生,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为2017年4月至6月。请各乡镇(街道)、园区、部门、单位接通知后,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积极捐款,6月25日前将捐款集中后统一汇至市红十字会捐款专户(附后)。
三、募捐范围和原则
募捐活动的参与对象为: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以及辖区内企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各界人士。
活动按照“自觉自愿、重在参与”的原则,以单位组织为主,禁止硬性摊派。
鼓励和支持单位捐款,数额不限。倡导个人捐献一日工资。鼓励企业与红十字会建立人道领域战略合作关系,设立企业冠名博爱救助金,为人道救助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四、捐款用途
“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筹得的善款用于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活动。救助对象包括:我市遭受自然灾害且生活困难的群众、城乡低保家庭、下岗失业中的特困人员、城乡大病重病患者、贫困家庭学生、孤儿、麻风病休养员、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贫困孤寡老人、遭受突发事件至生活困难的群众(含外来务工人员)等。各单位不得借“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之名将所筹捐款自行截留和使用。
五、活动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在组织捐款前,要广泛宣传开展募捐活动的意义和捐款的用途,激发大家的爱心,使捐款成为自觉行为。各新闻单位要扎实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发现、挖掘、宣传募捐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社会正能量。
2.加强组织引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行动。教育、卫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下属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组织发动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加强对本区域内企业的宣传发动;各部门要加强对下属企事业单位的组织发动。为便于工作的开展,各乡镇辖区内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博爱捐款由乡镇红十字会负责代收代交并做好票据交接工作,捐款数额单列,以便入账和公示;城区各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将捐款交市红十字会。
3.严格捐款管理。市红十字会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捐赠收据,规范捐赠资金筹集和管理。捐款收支情况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市红十字会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等及时公告本年度捐款信息。
附件:1.泰兴市红十字会捐款账户
2.泰兴市红十字会捐赠表彰办法(试行)
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 市级机关工委
市文广新局 市红十字会
附件1:
泰兴市红十字会捐款账户
捐款户名:泰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工行营业部
捐款专用账号:1115 9260 0900 0059 639
请注明“红十字博爱万人捐”,便于入账和公示
联系人:姜 睿 联系电话:80962165 150****4244
地 址:市红十字会办公室(泰兴市公共卫生大楼6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