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的集体观念,贯彻“国旗法”及国家教育部《关于严格中、小学升旗制度的通知》精神。使升旗活动标准、规范,特制订升旗制度如下:
一、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早晨(或重大节日)举行,全体师生参加升旗仪式,要求准时参加,不得缺席、迟到、早退,按课间操队形排列,队伍整齐,仪表庄重,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
二、听到集合乐声,全体师生速到指定位置集合,站队要快静齐,按规定、按顺序出入楼梯口,不拥挤。全校学生按班站位,班主任要站在本班队伍前面,其他任课教师统一站立于指定地点。
三、升旗过程中全体师生要严肃、认真,情绪饱满,不得讲话或随意走动。升国旗、奏国歌时教师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唱国歌时声音要洪亮吐字清晰,感情真挚强烈。
四、升旗仪式结束后,各班整队按楼道口、按顺序回教室。
五、专人负责对每次升旗仪式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