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从教行为,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树立人民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良好社会形象,现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泰兴市师德十条禁令》。
二、不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在校进行有偿辅导;确有需要的,必须征得学生、家长、教师愿意并报请学校批准,在学校对学生进行无偿辅导。
三、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四、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非法补习班。
五、不接受学生或家长有偿家教的请求。
六、不参与各种类型的有偿家教活动,不在社会力量办学等教育机构兼课。
七、聚精会神夯实教育教学内功,全心全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八、关爱每一位学生,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帮助每一位学生,尽力做好培优补差工作。
以上承诺,我将自觉履行,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组织任何处理。
承诺人: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