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兴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泰委教〔2015〕9号
及相关支出会计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泰州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办法》和省总工会《关于明确基层工会相关支出会计处理的通知》(苏工办〔2015〕42号)精神,现就教育系统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及相关支出会计处理等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建立工会专用账户问题。未组织工会改选并获得市总工会批复的学校,请于本学期结束前组织工会改选,
2.关于工会会员会费缴纳问题。经请示上级工会,教育系统工会会员按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会费。从2016年起,每年一月份基层单位一次性收缴会员全年会费60元,会费收入转入所在单位工会专用账户,由所在单位工会使用。
3.关于工会财务问题。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执行工会经费支出相关规定,工会活动奖励、节日慰问、生日慰问等事项按市总工会文件要求执行。学校支教、借用等会员不得同时享受派出单位和接受单位双重慰问。
附件:
1.泰兴市总工会《关于转发〈泰州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明确基层工会相关支出会计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2.财政代管资金账户申请表
3.学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开会情况报告表
4.学校召开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表
5.选举结果报告
6.学校教代会代表登记表
7.工会干部任职呈报表
中共泰兴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附件1:
泰兴市总工会
泰工发[2015] 28号
关于转发《泰州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明确基层工会相关支出会计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工会,系统、直属单位工会:
为规范基层工会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财务工作整体水平,现将《泰州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办法》和省总工会《关于明确基层工会相关支出会计处理的通知》(苏工办〔2015〕42号)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泰兴市总工会
泰州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
使用管理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工会系统工会经费使用更加合理规范,现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发[2013]51号)、《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江苏省总工会《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苏工办[2013]80号)以及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级工会要始终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使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形成工会财务会计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二条 工会会员应当每月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0.5%向所在基层工会交纳会费,会费收入全部留在基层工会使用。
“工资收入”具体包括:(1)机关的会员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机关工勤人员的会员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2)事业单位的会员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3)企业单位的会员为作为工资发放的收入。
第三条 建立工会的基层单位应当每月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工会经费,其中60%部分及时拨付基层工会(已实行2%工会经费全额由税务部门代收、财政代扣的地区,基层工会留用部分由地方总工会按规定予以转拨),40%部分上缴地方总工会。实行系统管理的单位按全总、省总有关规定执行。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执行。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
第四条 基层单位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应当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筹备金,在其依法建立工会并独立开户后,上级工会按照规定比例将筹备金返还该单位工会。
第五条 单位行政可以给予工会组织经费补助,经费补助款项列支渠道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由行政开立的银行账户拨付。经费纳入工会收支预算,不得将补助款项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不得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列支。
第六条 基层工会要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出纳各一名,明确岗位职责,会计工作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调动、离职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基层工会应当根据自身财务会计业务的需要,建立健全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发放各类奖励、补助、慰问要制定相关的规定和办法,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向全体会员公开。要明确发放标准,形成书面文件,严格执行到位。开展工会活动要有具体的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
第八条 各级工会要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和组织预算执行。年度预算草案和决算草案必须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审会审查通过,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第九条 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主席负责制,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也可由工会主席授权的或工会党组明确的工会副主席“一支笔”审批。重大开支经工会委员会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
第十条 各级工会要按照《工会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开户、独立核算。各级工会不得支付各种摊派费用,不得违反报批程序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各级工会要严格执行工会经费开支“八不准”规定,即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会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核定的年度预算执行,通过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三亮三公开”(企业公示栏)、网上公开栏公布(每年至少一次),接受会员的监督、经审会的审查、纪检部门的督查、上级工会的检查。
第十三条 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对本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每年至少一次),并出具审计报告和整改建议。
第十四条 基层工会开展活动对职工进行奖励时,应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奖励人数应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奖励标准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慰问品,筛选采购慰问品要尊重多数会员的选择;慰问的形式主要是实物,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品合计不得超过1000元;发放时,应附详细清单,审批、签收手续齐全。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对会员生日慰问,可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为人均不超过300元。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应统一安排,因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电影观摩券。开展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地级市范围内,并当日往返,活动时确需在外就餐的,就餐标准按当地财政制定的工作餐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必须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会计制度》等规定建账,做到原始凭证合规,报销手续齐全,会计科目运用准确,账务处理规范,确保账款、账账、账实、账表相符。基层工会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总工会《关于明确基层工会相关支出会计处理的通知》(苏工办[2015]42号)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九条 市及各市(区)总工会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乡镇(街道)工会和基层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的指导和检查工作,每年组织对下级工会财务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第二十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反腐倡廉和工会财务工作的领导,工会主席和财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规定,从严带好队伍,做好预防职务犯罪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规范工会会计行为。工会法定代表人承担《会计法》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造成工会经费、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和工会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总财务部负责解释。
关于明确基层工会相关支出会计处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有关产业(厅、局、公司)工会:
根据全总财务部《<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有关“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的会计处理的通知》(工财发〔2015〕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基层工会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明确如下:
一、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支出:在“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教育费”科目中核算。
二、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支出;文体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支出;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支出,在“职工活动支出-文体活动费”科目中核算。
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支出,在“业务支出-专项业务费”科目中核算。
四、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支出,在“其他支出”科目中核算。
特此通知。
江苏省总工会办公室
附件3:
学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开会情况报告表
学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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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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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会时间 |
月 日— 月 日 其中预备会 |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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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到正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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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到正式代表 |
开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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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 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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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 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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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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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提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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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提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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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会议 提案落实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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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通过、 决定的文件名称 |
表决方式 |
结 果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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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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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连同大会资料,于教代会后两周内报市教育工会。
附件4:
学校召开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表
学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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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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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会时间 |
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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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大会 召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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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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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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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征集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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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工代会同时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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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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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代 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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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教师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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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代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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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代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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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代表培训方式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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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文件送到代表手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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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内容 | ||||||||||||||||||||
1、 主席作上次教代会决议执行情况与提案落实情况的报告; 2、 校长作学校工作报告; 3、 副校长作分管工作报告; 4、 作提案征集工作情况报告; 5、 作提案解答报告; 6、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7、大会表决。 8、 作学校工会工作报告; 9、 作工会经费审查报告; 10、 作工会女工委工作报告; 11、民主评议工会领导人和对工会满意度测评。 | ||||||||||||||||||||
拟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的文件 |
表决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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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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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学校关于第 届工会委员会和女工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员)
选举结果的报告
泰兴市教育工会:
我校共有会员 人,其中女会员 人,划分为 个工会小组。
我校工会第 届会员(代表)大会于 年 月
日召开。大会应到人数为 名,实到会人数 名,占应出席会议人数的 %。大会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由 等 名同志组成学校工会第 届委员会, 等 名同志组成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员), 等 名同志组成女工委员会。
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得票数如下:
当选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审查员)名单及得票数如下:
当选的女工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得票数如下:
经选举,并由 同志任工会主席、 同志任副主席; 同志任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志任女工委员会主任委员。
以上选举结果,请予审批。
学校工会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党组织审查意见:(公章)
党支部(总支)书记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学校第 届教代会代表登记表
小组名称 小组人数 代表人数 组长姓名
序 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职称 |
代表类别 |
是否上届 教代会代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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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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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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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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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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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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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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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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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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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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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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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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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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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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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代表类别分为教师、领导、其他职工。
附件7:
工会干部任职呈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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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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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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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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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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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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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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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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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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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党内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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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任工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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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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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工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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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工作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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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组织意见 |
学校党支部(总支)书记: (签字)(公章 )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工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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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工委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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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填报对象为学校工会主席、副主席。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收存,一份由市教育局存入个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