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兴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泰委教〔2022〕10号
关于印发泰兴市师德师风建设“十条禁令”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现将《泰兴市师德师风建设“十条禁令”》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宣传,引导广大教师严格执行“十条禁令”,学高身正,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中共泰兴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
泰兴市师德师风建设“十条禁令”
一、严禁编造或传播不良信息、虚假新闻、错误观点。
二、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严禁节假日值班或工作期间饮酒。
四、严禁工作期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五、严禁体罚、歧视甚至虐待、伤害学生。
六、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擅自离岗脱岗。
七、严禁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不正当经济往来或生活关系。
八、严禁在考试考核、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表彰推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九、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校外培训、有偿补课等活动。
十、严禁其他有违师德师风的言行。
违反上述“十条禁令”,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一律先停职后处理,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一律倒查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