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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环境教育优秀教案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年04月26日 09:13:49 访问量:1048

泰兴市环境保护局

 

泰环2017〕24号

 

关于开展环境教育优秀教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推动环保教育的健康发展,提高环境教育教学水平,优化各领域环保课程,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环境教育优秀教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4月—9月

二、参评对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参评要求

1.参评教案环保主题明确,紧贴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所运用的环保知识科学准确。

2.教学内容提倡结合学校周边环境和学生生活环境取材,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注重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行为等多重综合教育目标的实现,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倡导使用探究性教学方法,寓环境教育于日常教学活动中。

3.参评教案思路清晰、结构完整、设计新颖、便于教学,具有示范作用,不限学科。教学内容既要紧紧围绕现行教材的教改思路,又要充分体现环境教育在教案中的渗透性。

4.参评教案必须是已经在课堂教学、实践活动中应用过(需提供3-5张授课、活动图片或视频资料),每篇教案授课时间不超过45分钟,每件参评教案的作者不超过2人。

5.参评教案严禁网上下载或抄袭,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6.参评教案末尾须注明学校、学科、作者名称、联系方式。教案文本一律A4纸打印,标题采用宋体小二号、单倍行距,正文采用仿宋四号、固定行距26磅,字数不超过3000字,课件另附,教案中所需教具可附照片。

7.所有参评作品不退还,不接受查询。

四、投稿方式

1.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市环保局302室宣教法制科(地址:泰兴市南二环西路21号,联系人:张沥,联系方式:****,139****5919)或发送至邮箱306966****@qq.com,电子文本题目统一设置为“环境教育教案”(某某学校)字样。

2.截稿时间:2017年9月15日。

3.所有获奖教案版权由作者负责,组委会有权在相关宣传活动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五、评选方法和奖项设置

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分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和幼儿园组进行评审。

各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参评教案数量达不到相关要求的,由评审委员会商定奖项设置。获奖作品超过五篇以上的学校获组织奖,奖励1000元。

六、其他

本次大赛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市环保局所有。

 

 

泰兴市环境保护局             泰兴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6日    

编辑:夏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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