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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周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2014年02月21日 16:55:23 访问量:869

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办好过风楼小学教育事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中心小学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充分发挥教代会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协商对话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体现教职工在学校中主人翁的地位。

笫三条  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教代会闭幕后,教育工会主席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教代会要支持校长行使权力,教育教职工提高主人翁意识,增强主人翁工作责任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五条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支部的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协调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相互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  教代会职权

第六条  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l、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第七条  教代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建议。校长对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后有不同意见由学校党支部或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工会协调。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以教学办公室(园、组)为单位,根据代表数提出初步候选人名单,中心校行政、工会根据初步候选人名单,决定正式候选人名单。采用候选人多于正式代表10%(四舍五入)的差额进行选举,按教学办公室选举候选人名单。凡本校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在编、上岗的教职工)、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因犯错误被警告、记过处分,撤销代表资格。撤销代表人数和调离本单位人数、退休人数不超过代表总数的10%,一般不予增选代表。可派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笫九条  代表比例要照顾学校各类人员,一线教师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教职工代表中女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            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在教代会上,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有权参加学校

重大决策的讨论。

3、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学校行政领导的询问,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l、教代会代表必须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政策和法规,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积极投入到学校管理和教学改革中去。

2、代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通过的各种规章制度,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做好本职工作,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学年举行例会一至两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支部和工会委员会的提议决定,可提前或增加届次会议。可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需经代表大会表决事项,要经过应到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编辑:肖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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