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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周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022年11月17日 10:11:22 访问量:276

常周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确保学生在校安全,严格执行安全报告制度,使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根据《泰州市中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制定本制度。 

1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2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 ,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编辑: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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