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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周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检查督导制度

2019年03月20日 08:39:22 访问量:3786

周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检查督导制度

一、热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愿意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奉献时间和精力,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二、心理辅导教师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接受过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培训,能为学生提供个别心理辅导。

三、心理辅导教师要遵循“尊重理解、真诚保密、助人自助”的辅导原则,认真做好来访者的接待工作,完成辅导记录。

四、守时守信,热情服务,让自己的工作真正成为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的需要。

五、心理辅导教师应不断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辅导技能和服务水平,以此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

六、心理辅导教师要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对来访者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有关档案,不将来访者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因专业和教育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所有可能会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在得到来访者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七、心理辅导教师应认识到自身的局限性,对自己能力范围外的个案,应及时做好转工作。

八、危机干预:在心理辅导过程中,如果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辅导员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九、心理辅导教师应保持自身情绪的稳定与身心健康,在自身处于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避免接待来访者。

十、心理辅导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心理辅导室的各项制度。

 

 

 

 

 

 

 

 

 

 

 

 

 

 

 

 

 

 

 

 

 

 

 

 

 

 

 

 

 

 


编辑: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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