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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周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八要”、“十不”规定

2012年02月13日 09:53:37 来源:泰兴市河失镇常周小学 访问量:928

一、教师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做到“八要”
1、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自觉依法施教。
2、要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上班期间不得上网聊天、打游戏,观看与教学无关的视频。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自觉增强服务意识,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地发展。
4、要树立优良教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刻苦练习教学基本功,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要关心集体,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要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积极宣传正确的教育思想和科学的教育方法,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
7、要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敬业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8、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正派,以身作则。

二、教师在执业过程中,做到“十不”
1、不参与违反社会公德的不健康活动。
2、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3、不讽刺、挖苦、歧视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不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不擅自停学生的课。
5、不强制、诱导学生及其家长购买教学辅助材料和各类商品。
6、不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收费的各种补习班、特长班或兴趣小组等活动。
7、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不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钱财。
8、不在上课时间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9、不在酒后进入校园或在校园内抽游烟。
10、不利用职务便利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

编辑:肖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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