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周小学教师管理制度目录
1. 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2. 教师师德规范要求
3. 关于教职工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
4. 关于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5.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常周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教师行为是教师形象的标志,也是内在素质的体现。规范教师行为是建立融洽和谐的教师、学生、家长之间关系的重要方式,是加强师德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学校办学目标的重要保证。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教师行为规范作如下规定:
1、升国旗、奏国歌时应肃立、行注目礼,不准闲聊谈笑。
2、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3、举止文明,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庄重得体。
4、楼内保持肃静,不在走廊内大声喧哗。
5、主动清扫办公室,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办公室桌上物品摆放要整齐。净化办公室,不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或闲聊,不做与办公无关的事情,不影响他人正常办公,禁止在办公室打牌、下棋、在网络上玩游戏、聊天,不串办公室。
6、不准在学生面前吃零食。
7、提前做好上课的准备工作,不穿拖鞋、鞋拖、背心进教室,不坐着讲课。
8、上课中间不准离开教室。
9、严禁在课堂内用讽刺、挖苦的语言教训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不准以罚代教(罚站、罚劳动、罚抄作业等),严禁其它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准随意将学生撵出课堂。在课堂内批评学生时要诚恳,做到恰如其分。
10、不得在课堂内看与上课内容无关的书刊,或做其它无关的事,不酒后进课堂,严禁在课堂内吸烟、接打电话、发短信。
11、不私自向学生收费、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学生购买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
12、教师之间要讲团结,讲宽容。严禁大声争吵或骂人,严禁把教师之间的矛盾暴露在学生面前。要善于控制和调节自己的情绪,不得向学生发泄怨气、怒气,树立自己在学生中的良好形象。诚恳待人,不背后议论其他同事,不传播别人隐私,不诽谤中伤同事,不互相拆台。新老教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维护教师形象和集体的荣誉,有主人翁精神,关心爱护学校,尊重、支持领导开展工作。
13、教师外出时要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要举止文明,不卑不亢,不失教师人格。
14、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作风正派,不以教谋私,不以任何借口和手段向学生、家长或单位索要钱物,不办班,不从事第二职业。
15、在参加会议、学习、听课、听讲座等各项集体活动时应按活动要求,不迟到、不早退,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进出,不看与活动内容无关的书报,不做与活动内容无关的事情。
16、上班期间不做私事,不得随意进出宿舍,无课时应在办公室办公。
17、远途教师周一上午必须在早操前到达学校,周五下午最多只能提前一节课回家。
18、点到期间,凡未履行请假手续而又不在岗的,视作旷职处理。
常周小学教师师德规范要求
1、按时上下班。上班实行实名签到制度,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到校签到,严禁代签、不签。因事、因病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2、按时上下课,按时坐班。教师必须提前1分钟到教室等候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不离岗,不拖堂、压堂,确保学生课间10分钟休息,上课时不接听手机;散学时要检查门窗及电源的关闭情况,每次散学当班老师均须护送路队至校门口,散学后做好清校工作,如留学生处理事务,教师必须在场,不得先行离开,下班后确保校园内无本班滞留的学生,方可离校。
3、讲究教育方式、方法和艺术。不侮辱、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说影响学生自尊、情感和积极性的话;不擅自停学生的课,异性师生之间要注意教育的场合和接触分寸。
4、注意行为文明,举止端庄。提倡进出校门推车前行、不乱停放车辆;不乱抛杂物,不乱扔烟头、果壳,不随地吐痰;不赌博,注意家庭和谐、邻里友善、社会公信力;公务接待和亲朋聚会,要注意优良形象。言行得体,不酗酒,不酒后上课和酒后驾车或在教室内抽游烟。
5、注意语言文明,谈吐儒雅。要关心集体,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不传播小道消息,不背后议论人,不搬弄是非,不说脏话、粗话,不骂人,不拉帮结派,不得有任何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和行为。
6、注意文明上网,遵守网络规则。工作期间不打游戏,不炒股,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公德,不传播不利于大局和他人的言论。
7、严守会议纪律。通讯工具放置关闭或振动状态,不接听电话,不开小差,不交头接耳,不迟到早退,不中途溜号,做好会议记录。
8、不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收费的各种补习班、特长班或兴趣小组等活动,不利用职务便利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9、提倡文明办公。营造和谐的办公文化环境,保持办公室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严守办公纪律,不擅离岗位,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在办公室大声喧哗,不做有损他人的事,不吃零食,不闲聊。
10、顾全大局,服从分配,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不讨价还价,不打折扣,不弄虚作假,不计较个人得失和报,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学校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挪用和侵占学校财物。
11、要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积极宣传正确的教育思想和科学的教育方法,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不准训斥、指责学生家长;不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钱财。
12、全体教师齐抓共管。发现校内存在安全隐患、不良现象、不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汇报,不可推托,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追究相关知情者责任,如遇突发、意外事故,必须及时妥善解决,必要时班主任要先告知学生家长同时送医院诊治并立即汇报校长室。
常周小学关于教职工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请假制度,严肃教职工的劳动组织纪律,规范教职工队伍管理,遵照全体教职工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假期类别和期限:
(一)事假。教职工重要私事处理一般应利用节假日进行。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离职处理的,可以请事假。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必须由当天值日负责人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的,必须由校长室1审批。校务会成员请假半天以上,必须由校长室1审批。
(二)病假。因病不能正常工作,请假一周以内的,须经当地医院诊断证明;请假一周以上的,须经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按批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二、旷职的界定: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未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职。
2、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查实,当旷职处理。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又未办续假手续而超假的,以旷职处理。
三、请假程序:
(一)严格执行请假、续假、销假制度。教职工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需要请假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相关证明材料说明请假理由和要求,按规定权限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急病可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请假期满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销假须书面报告;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书面续假手续。
(二)有关请假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1、凡请病假的,均需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单。
2、教职工请事假,应严格控制,非重大私事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假。
3、教职工因公请假,必须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材料。若电话通知的,应注明电话通知部门、时间和经办人姓名。
四、事假、病假工资待遇。
一学期事假累计在4天以内(含4天),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4天的,每增加1天扣除全年教师年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直至扣完为止。每迟到或早退两次计半天。
一学期病假累计在6天以内(含6天),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6天的,每增加一天扣除全年教师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0.5℅,直至扣完为止。
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其长期事、病假期间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0℅。如果年龄每小一岁其长期事、病假期间依次递加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直至扣完为止,同时必须承担代课教师工资,如有异议,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老师请长期事、病假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1、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失明、瘫痪、精神病、传染病、癌症、肢体残疾等疾病,需要长时间休养的,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2、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3、能提供诊断证明、病历单、住院手续、用药清单、出院手续等确认其住院治疗的,其住院期间及正常康复期内,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对旷职的处理规定
1、教职工擅自离岗,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学校敦促其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其坚持不返校,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者,即上报教育局处理。
2、旷课一节扣一天奖励性绩效工资、无故旷职一天扣十天奖励性绩效工资;月旷职累计三天以上者扣发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学期旷职十天以上者扣发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3、每学期旷职累计5天以上者,不能评为先进,在职称评定中排后考虑,岗位聘用为本层次最低等或不予聘用。
附:请婚假、丧假、产假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常周小学关于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1、在家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并从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3、利用学校教学设施招收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从事有偿教育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4、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群团组织)中兼课并从中获利的。
5、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社会培训机构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2、严禁公办、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不得相互介绍为对方提供家教生源,不得为社会培训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家教学生;不得利用所教学科不同组成班子,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
三、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 情节轻微的,给予下列处理:
(一)责令限期整改。
(二)批评教育。
(三)诫勉谈话。
(四)在一定场合公开检查。
(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六)当年考核不得定为优秀,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晋升职称资格。
以上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2、情节较重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资格。并给予下列处理:
(一)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提拔任用。
(二)提请相关部门撤销以往授予的有关荣誉称号。
(三)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两年后视其表现确定是否予以恢复。
(四)是预备党员的,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以上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3、情节严重,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按照相关规定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
常周小学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我校教师依法施教意识,真正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爱促教,坚决杜绝我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切实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落实行风评议工作。根据《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1.全体教师应当遵纪守法,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2.对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等知情人可向学校政教处以及校长室举报。学校有关部门须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3.学校政教处每月底和学期末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调查教职员工是否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现象。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次。
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导致学生或家长到学校投诉,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情节较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的伤害,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投诉,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家长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新闻媒体投诉,或使学校成为被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恶劣的社会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特别严重的伤害,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5.通过检举揭发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发现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经查证属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
①情节较轻的,取消当年评选各种先进的资格并在教师会上公开检讨。
②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如:将学生赶出校门或造成学生身心伤害,使学生在短时间内产生生理或心理障碍,在校内或社会上引起围观、吵闹、投诉、上访、曝光等负面影响),视情况除取消当年评选各种先进的资格、职称晋升外由校务会讨论确定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数额。
③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造成学生身体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学校除扣发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外,还将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6.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长因此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费用,一律由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当事人承担,与学校无关。
7. 教师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所在年级的年级组长应负领导责任,并在教师会上公开检讨。
8. 受到处理者(取消教师资格的除外),在受处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理决定;解除处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不再受原处理的影响。
9. 处理决定和解除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附:体罚和变相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①把学生赶出教室;②要求有缺点的学生退学;③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④在办公室罚站不让上课;⑤打学生(包括打耳光、打头部、打屁股、打手、打脚等);⑥教师让学生代行体罚;⑦教师让学生自罚;⑧放学后罚学生留堂而教师不在场;⑨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讽刺、挖苦、谩骂学生,以及罚劳动、罚款或停课等处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