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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常周小学安全教育课内容安排表

2012年09月01日 13:58:12 访问量:857

泰兴市常周小学安全教育课内容安排表

20122013学年度)

全学年共10项教学内容,共20次备课记录,紧急疏散演练两次:

序号

 

教育内容

备注

1

第一周

综合安全:伤害无处不在

 

2

第三周

交通安全: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3

第五周

法制教育: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

 

4

第七周

卫生知识:预防呼吸道传染病

 

5

第九周

法制教育: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6

时间待定

紧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演练

 

7

第十一周

交通安全: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8

第十三周

卫生知识:饮食卫生---病从口入

 

9

第十五周

防溺水教育

 

10

第十七周

防毒禁毒教育

五六年级

11

第十九周

假期综合教育

 

 

 

第一课伤害无处不在 

    从教育部、公安部、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等事业单位对北京、天津、上海等10个省市的调查中获得的数据获悉,目前全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0多名中小学生死于食物中毒、溺水、交通或安全事故等。排除了不可预见到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事故外,约有80%的非正常死亡应该是能通过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避免的。

     据悉,安全事故已经成为14岁以下少年儿童的第一死因。在交通事故、玩耍受伤、食物中毒、运动受伤等“感觉危险最大”12种安全隐患中,学生和家长的选择都一样,排在前三项的分别是交通事故、上学或放学的路上被劫、玩耍受伤。

(一)怎样让孩子远离交通事故呢?(1)要培养孩子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家长要多从正面教育孩子应该怎么做,这样会使孩子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2)教育孩子们不能在马路上玩耍。有的学生还没有意识到路上的汽车会对自己造成怎样的伤害,在路上玩耍嬉戏结果受伤害。(3)不要骑“英雄车”。在路上比试车技,不扶车把,骑车带人,比赛车速等,这很容易导致事故发生,特别是路况不好时更是险象环生, 发生意外.

(二)食物中毒-----如何吃的放心, 以前曾经发生过辽宁海城近3000名学生,因为饮用了不合格的豆奶而集体中毒的事件.如何保护孩子的饮食安全,首先要教给孩子辨别劣质食品的能力。(1)孩子不要随便在外面就餐。有的家长为了节省时间,给孩子一些零用钱,让他们自己在小吃摊上吃。但是孩子们的免疫力比较差,在卫生状况不好的地方就餐,很容易引起腹泻等症状,还有可能食物中毒。(2)不吃有异味、状态不好的食品。教育孩子们要仔细辨别食品是否过期,是否有异味,因为孩子的嗅觉、味觉都比较敏感的。产生了疑虑的食品还是不吃为妙。(3)不吃陌生人提供的食品和饮料。有的不法分子在食品中加入迷药来诱拐小孩子,所以千万不能随便接受陌生人的馈赠。

(三)拥挤踩踏------有秩序才能安全,在某学校的晨会上,上千名学生在楼梯争相拥挤,不幸造成28名孩子被挤死,59人受伤,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1)首先要教育孩子遵守秩序,嬉戏打闹是孩子的天性,但是在楼道里、马路上打闹就很容易出危险。而且孩子们都有这样的心理-----很多人一起往前挤,觉得很好玩,但是这样的"好玩"是会玩出性命来的。(2)为了保护未成人的利益,现在并不提倡孩子们参加救火、救灾等危险性的活动。所以发生一些事故时,孩子们最主要的是保证自己的安全,不要挤上去救灾或看热闹。因为这时候参加救灾的人行动速度很快,容易把孩子挤倒踩伤。.3)好奇心也应该有限度。所有的孩子都是好奇的,但是好奇心引来的问题很多。所以要教育孩子尽量避开拥挤的人群,平时不要去人多拥挤的地方。      

(四)消防—自救能力很重要。消防的话题我们已经说了很多了。现在要强调动是:孩子们面对火灾的时候可以求救,打119,或者向家人、邻居求救,也要自救,如用毛巾掩住口鼻尽快弯腰离开火场。但是不鼓励孩子去救火,因为生命比什么都可贵。

(五)新型犯罪—急需斩断的黑手。 网络犯罪、吸食毒品等新型犯罪,正在逼近青少年。目前,大量青少年逐渐成为吸毒、“黑客”等犯罪的主角。如何保护孩子呢?(1)当别人给孩子药物、香烟时要勇敢当拒绝。要牢记任何不明“药物”都是危险的,千万不能服用。有的坏人会骗孩子们说这东西可以治病、减轻学习的压力或放松精神,但是很可能是毒品。所以要千万压制自己的好奇心,不要尝试。如果身体不舒服,应立即告诉家长,并及时上医院就诊。(2)明确吸烟是要害身体的行为。还有不法分子把毒品加在香烟里骗青少年吸食,需要警惕。为此,家长应该以身作则,不要吸烟。

(六)游泳—最怕“不知深浅”,

随着气温回暖,游泳的人就越来越多了。但是夏季是学生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很多孩子结伴或独自去池塘、河涧中游泳。那里水深浅难测,水下地势复杂,孩子们在没有有效保护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意外。

教育孩子:(1)不能私自去游泳,特别是去没有安全保护措施行急救人员的地方游泳。(2)要教育孩子不能争强好胜,在水中进行憋气比赛时间等危险性的活动。因为很多不谙水性的中小学生因为一时意气丧失性命。(3)要了解孩子的行踪。特别是在假期里,要知道孩子去了那里。(4)最好能亲自陪孩子一起去游泳。既能增进情感又能使孩子满足游泳玩耍的愿望,不至于自己私自去游泳。(5)交给孩子急救的知识。如水中腿脚抽筋了应该怎么做,如果碰到同伴溺水的话能及时急救,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

(七)传染性疾病——讲究卫生是根本,

“非典”、“甲型流感”让所有中国人认识到传染性疾病的可怕。为了保证孩子们的安全,(1)要教育孩子讲究卫生,勤洗手洗脸。(2)要养成不随便用手触摸鼻孔、眼睛的习惯,不要咬指甲。细菌很容易通过鼻眼进入,咬指甲会把细菌一起吃进肚子里。

 

第二课 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人们说,交通事故猛于虎。可是老虎再凶,也只能一口吃掉一个人,而交通事故则会一口吞噬几个甚至几十个人的生命。现在我向大家介绍一组数字:去年,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50万人,其中中小学生占了10万多。而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则无法谦虚地排在了世界第一。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多人,平均每天死亡达300人,这真是一个比战争还要无情,还残酷的数字。就在去年的1114日早上6点,山西沁源县二中900多个学生在公路上晨跑时,一辆大东风带挂货车向学生横冲直撞过来,造成21名师生死亡,18人受伤。当时公路上躺满了遇难学生的尸体。这一连串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这一起起惨烈的事故背后,有多少家庭失去了亲人,有多少欢乐变成了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

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据交通警察调查统计,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除极少数属意外原因造成,75%以上的事故是驾驶员或行人的人为因素造成的。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无证驾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行人不守交通规则等。现在,我向大家列举几个由以上原因造成事故的案例:

     1.某年628日,某乡青年刘某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搭乘一个朋友从乡下往县城一路狂飙,结果在105国道上撞上一个同向骑自行车的人,由于车速过快,双方都被摔出20多米远,造成骑自行车的人当场死亡,刘某及其朋友也严重受伤,昏迷不醒。

      2.至于随意横穿公路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例,真是举不胜举。①吉水一个小男孩坐车时要撒尿,横穿公路时被车轧死。②一成年人到井冈山出差吃完晚饭回家,由于也喝了点酒,半路上内急,下车小便,在横穿公路时不幸被车撞死。

    综观这么多起交通事故,我们不难发现,我国交通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就是人们不珍惜生命,不遵守规则。

    小学生是道路交通行为中的弱势群体,大家在参与交通的过程中,怎样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呢?

    首先,我们都来反省一下我们自己或身边同学的交通行为,是否曾经有过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是否曾因自己不安全的交通行为而给自己带来过一些伤害。同学们,你们当中很多人每天好几趟往返于学校和家庭之间,途中又大多要走马路,不管步行也好,骑自行车也好,总要避让来往的车辆。但是,你们当中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或缺乏交通安全常识。想想看,当你们走在马路上时,是不是有同学追追打打?是不是有同学边走边看书?是不是有同学随意横穿公路?是不是还有同学骑自行车时喜欢显示自己的本领,意双手离把或单手骑车?(我本人就曾好多次看见一些少年骑车时双手离把,作出英雄豪杰状)。

    现在,我教大家学习三大本领:一会走路、二会骑车、三会乘车(这三个“会”的含义就是要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1.走路时,要走人行道或在路边行走,过马路时,左右看,红灯停、绿灯行,不乱跑、不随意横穿,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攀爬栏杆,遵规矩、保生命。

    2.乘车时,等车停稳先下后上;坐车时不要把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也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

    3.不要搭乘超载车,如摩托、拐的等。更不要坐农用车,尤其是人货混装车。

    412岁以下不要骑车。骑车时要靠右走,车速不能过快,更不能双手离把,不逆行,不要骑英雄车。自行车后座不能载人,骑车拐弯时要伸手示意。

    5.在道路上遇到突发事件,要立即就去找大人帮忙。

    6.遇到交通事故,拨打122110报警电话,同伴被车撞倒,要记下撞人车辆的车牌号,车身颜色或其它特征。

我将大家骑车走路的一些基本常识编成了一首小歌谣:

走路要走人行道,不在路上打和闹。

不骑快车不抢道,靠右行车要记牢。

转弯慢行仔细看,不急躁来不猛拐。

遵守交规习惯好,健康平安幸福长。

      同学们,美好的人生从安全开始,只有保证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大家一定要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只要大家始终把交通安全牢记在心,落实到行动,我相信,我们完全可以远离交通事故。

最后,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学习进步!

 

第三课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

同学们:

    大家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触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一、让我们一起先来说说法律是什么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体现人民意志的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行为规范。小的时候同学们在家不愿做家务的时候,你的爸爸妈妈就会说:“快做家务,不做就揍你”。法律也是一样的道理。法律规定你不能做什么,但你做了,法律就惩罚你。法律规定你必须做什么,但你没做,法律就强制你去做。

    二、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我们很多同学对于法律的约束与保护缺少认识,其实法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下面我就以人的一辈子从出生到死亡大概的说说法律和我们的紧密关系。 

我们的父母经《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组成夫妻,并经《计划生育法》的规定领取准生证才生下我们,生下来后我们在未成年之前缺少生存能力,于是《民法通则》《婚姻法》等规定父母对我们有抚养,保护,教育等一系列的监护义务。同时因为我们是未成年人,所以国家特别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护我们,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来避免我们误入违法和犯罪之路。等我们到年纪要学知识了要上学了,《义务教育法》规定我们到了一定年龄就有权利和义务上学。等

三、 谈谈最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今天在坐的至少大多数同学是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

1.《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2.《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是不是我的所作所为就不会受到谴责,不会受到任何惩罚了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但国家法律一样有各种惩罚的措施,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如从小不注意克制各种不良行为,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所以对于我们在学校的学生来说,就是要按学校的校纪校规做事。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行为散漫,目无法纪而而酿成大错的案例:

一个是发生在2005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案件发生在四月份的一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未吃的冰棒咬破一口,再灌入老鼠药,而后放入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吃了这有毒的冰棒后,很快就死了。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来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四,增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以及面对犯罪我们如何自我保护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如99年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9910月的一天晚上,楼某与李某到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一住宅区,楼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进屋后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王某见状退出房外。最后楼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辨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对他作不起诉处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积极主动地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二)树立自尊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如舒某抢劫、伤害案,案犯舒某原是一名中学的学生,因从小养成了娇生惯养的不良习惯,一直不好好读书以至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给他转学后,他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还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读书的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 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辨别善恶。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 )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为了确保游泳安全,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摸底和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宜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选择好的游泳场所,对场所的环境,如该水库、浴场是否卫生,水下是否平坦,有无暗礁、暗流、杂草,水域的深浅等情况要了解清楚。

   2.必须要有组织并在老师或熟悉水性的人的带领下去游泳。以便互相照顾。如果集体组织外出游泳,下水前后都要清点人数、并指定救生员做安全保护。

   3.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平时四肢就容易抽筋者不宜参加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区游泳。要做好下水前的准备,先活动活动身体,如水温太低应先在浅水处用水淋洗身体,待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镶有假牙的同学,应将假牙取下,以防呛水时假牙落入食管或气管。

   4.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漩涡处游泳,更不要酒后游泳。

   5.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

   6.在游泳中,若小腿或脚部抽筋,千万不要惊慌,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跃动作,或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同时呼叫同伴救助。

7.在游泳中遇到溺水事故时,现场急救刻不容缓,心肺复苏最为重要。将溺水者救上岸后,要立即清除口腔、鼻咽腔的呕吐物和泥沙等杂物,保持呼吸通畅;应将其舌头拉出,以免后翻堵塞呼吸道;将溺水者的腹部垫高,使胸及头部下垂,或抱其双腿将腹部放在急救者肩部,做走动或跳动"倒水"动作。恢复溺水者呼吸是急救成败的关键,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可采取口对口或口对鼻的人工呼吸方式,在急救的同时应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夏季游泳溺水自救方略

  如何保证游泳的健康和安全,避免溺水事件的发生?对水情不熟而贸然下水,极易造成生命危险。万一不幸遇上了溺水事件,专家介绍,溺水者切莫慌张,应保持镇静,积极自救:

  1. 对于手脚抽筋者,若是手指抽筋,则可将手握拳,然后用力张开,迅速反复多做几次,直到抽筋消除为止;

  2.若是小腿或脚趾抽筋,先吸一口气仰浮水上,用抽筋肢体对侧的手握住抽筋肢体的脚趾,并用力向身体方向拉,同时用同侧的手掌压在抽筋肢体的膝盖上,帮助抽筋腿伸直;

  3.要是大腿抽筋的话,可同样采用拉长抽筋肌肉的办法解决。

对于溺水者,除了积极自救外,还要积极进行陆上抢救:

  1.若溺者口鼻中有淤泥、杂草和呕吐物,首先应清除,保持上呼吸道的通畅;

  2.溺者若已喝了大量的水,救护者可一腿跪着,另一腿屈膝,将溺者腹部放在屈膝的大腿上,一手扶着溺者的头,将他的嘴向下,另一手压在背部,使水排出;

  3.若是溺者已昏迷,呼吸很弱或停止呼吸,做完上述处理外,要进行人工呼吸。可使溺者仰卧,救护者在身旁用一手捏住溺者的鼻子,另一手托着他的下颚,吸一口气,然后用嘴对着溺者的嘴将气吹入。吹完一口气后,离开溺者的嘴,同时松开捏鼻子的手,并用手压一下溺者的胸部,帮助他呼气。如此有规律地反复进行,每分钟约做

14  20 次,开始时可稍慢,以后可适当加快。

游泳时应注意什么?项十分有益的活动,同时也存在着危险。要保证安全,应该做到:

  1.游泳需要经过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肺结核、中耳炎、皮肤病、严重沙眼等以及各种传染病的人不宜游泳。处在月经期的女同学也不宜游泳。

  2.要慎重选择游泳场所。到江河湖海去游泳,必须先了解水情,水中游暗流、漩涡、淤泥、乱石和水草较多的水域不宜作为游泳的场所。来往船只较多、受到污染和血吸虫等病流行地区的水域也不宜游泳。

3.下水前要做准备活动。可以跑跑步、做做操,活动开身体,还应用少量冷水冲洗一下躯干和四肢,这样可以使身体尽快适应水温,避免出现头晕、心慌、抽筋现象。

  4.饱食或者饥饿时,剧烈运动和繁重劳动以后不要游泳。

5.水下情况不明时,不要跳水。

   6.发现有人溺水,不要贸然下水营救,应大声呼唤成年人前来相助。

 

第四课 预防呼吸道传染病

同学们,冬天是呼吸道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它严重危害着我们人身体的健康,什么是呼吸道传染病,它对我们人身体有什么危害,最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有哪些,怎样保护自己预防呼吸道传染病,我想同学们都很想知道,今天我将和大家一起来了解和学习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

呼吸道传染病是一种靠空气传播的传染病,病菌主要通过我们的嘴巴和鼻子进入身体,使人生病。同学们不要小看它,它是我们少年儿童最容易被传染的疾病。如果没有及时上医院治疗,延误了病情,或没有做好预防工作,就会留下很严重的后遗症比如肺炎、脑炎、心肌炎等,甚至出现学校全体学生的暴发流行。比如2003年我们国家暴发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它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流行性感冒、水痘、流脑、腮腺炎、麻疹、风疹是我们身边最为常见的几种呼吸道传染病。特别是流行性感冒和腮腺炎更要引起大家的重视。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由于流感病毒进入到人体的呼吸道,在我们人体的呼吸道例如鼻子、气管、肺等器官上皮细胞内大量繁殖,从而引起一系列的全身中毒症状。例如全身肌肉酸痛、怕冷、发热(体温超过38度)、头痛、浑身没有力气、没有食欲吃不下饭、流鼻涕打喷嚏等这些都是流行性感冒的典型症状。流感病人在谈话、打喷嚏、咳嗽时,会把带有流感病毒的飞沫播散到空气中去,健康的人吸入了这种空气就会被传染而得病。

流行性腮腺炎是一种由腮腺炎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俗称痄腮、大嘴巴病、猪头风等,这种病的传染性很强,但得过腮腺炎后可获得终身免疫,也就是生过一次病后就再也不会生了。目前可以打预防针进行预防,但还没有治疗此病的特效药。腮腺炎病毒藏在我们的唾液中(也就是口水中)它主要是通过唾液飞沫传播的。对5~15岁的儿童威胁最严重,传染性很强,生病的人必须隔离,隔离时间从腮腺肿大前24小时到肿胀消失后3天,感染腮腺炎病毒后有12~22天的潜伏期(在这段时间内身体没有任何生病不舒服的症状),随后会出现两腮肿胀、疼痛、还会发热、头痛,不想吃东西,当吃了些东西时又会引起疼痛加剧,还想呕吐,严重时甚至会并发脑膜炎、心肌炎、肾炎等严重疾病,真是痛苦极了。

以上我给大家讲解的是最近在我们学生当中最常见的两种呼吸道传染病。它们固然可怕,但是只要我们同心协力做好预防措施,就可以让这些疾病远离我们,为了更好地预防呼吸道传染病,下面我给大家提几条建议,希望同学们边听边学习。

1.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的抗病能力。天气转冷时及时添加衣服。

2.注意休息,加强营养,多吃些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如橙子、番茄、胡萝卜等)防止过度疲劳。

3 注意环境卫生,冬天室内温度高,要定时开窗,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很重要,请坐在窗边的同学注意了交给你们一个小任务,每天多动手把窗户打开,通通风。

4 讲究个人卫生,养成经常洗手的习惯,尤其是当你生病咳嗽打喷嚏后要及时用肥皂洗手30秒钟。

5.在传染病流行的季节里不去或少去电影院、公园游乐园、商场等公共场所,外出时一定要戴好口罩。

6.不和生病的人接触,尽量避免与生病的人近距离的对话,更不能吃他们的东西和玩他们的玩具,因为这些东西上都很有可能已经沾有他们身体内的病毒,万一不小心触碰了这些东西,也要立即用肥皂把手洗干净。

7.请同学们回家后可服用板蓝根冲剂进行预防,每天一包,连续服用三天。

8.发现班上同学生了病,应立即报告老师,将生病的同学送到医院去治疗。

9.如果自己患上了传染病,一定要马上去医院治疗,在家多休息,多喝开水,吃些容易消化的食物,一般经过几天的治疗病就会好了,在生病期间千万不能来学校和健康的同学接触,以免把病传染给别人。只有等病完全康复了才能到校来上课。

      以上是预防流行性感冒和腮腺炎的一些基本常识,希望老师和同学们能够及早做好预防工作,为了您能健康,为了您身边的人能健康,请不要小视这些传染病。

  

第五课 《未成年人保护法》

    200612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0761日起施行。

 

第六课 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一、什么是交通法规以及他的主要内容?

交通法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于198839日国务院发布,同年81日起施行,共993条,它是我国道路安全管理现行的一部"交通法规"。现在,国家正在准备出台《道路交通管理法》,也将更加完善在不久的将来,代替现行的交通法规。

内容包括: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交通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该条例: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等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该《条例》:驾驶车辆、骑车、行人、乘车人和道路和管理以及交通违章处罚等,都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还规定交通警察必须秉公执法,对违反该《条例》的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处罚。

同学们,一定要认识到交通法规也是法,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交通警察的劳动,服从指挥,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二、汽车的性能和我们学生必须知道的内容

在一般情况下,汽车在行驶中,如遇到危险情况,驾驶员踩刹车减速或停车就可能避免交通事故。但是,遇到紧急突然情况,如行人或骑车人在车辆临近时横穿马路,尽管驾驶员采取紧急刹车的措施,也难免发生撞车、撞人的事帮。同学们,你们都知道惯性的原理,驾驶员从发现危险到采取紧急刹车到汽车完全停止,需要两个过程,即"制动停车过程""制动停车距离"。这就如同你在奔跑中突然停下来,还受惯性的作用,不由自主地向前冲击几乎一样。汽车行驶速度越快,惯性力越大,制动停车距离越长。因此,汽车不是一刹车就能停止的。检测结果表明,当汽车以每小时40公里的速度行驶行进时,从司机发现情况急刹车到制动有效,车会向前继续行驶1882米远,才能停住:而在雨、雪天气,由于路面较滑,会向前继续行驶达24米。

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人不懂得汽车惯性的道理,以为汽车只要一刹车应付以立即停止,于是便毫无顾忌地在行驶着汽车前横过马路或从停着车头车尾突然走向车行道上,结果被汽车撞倒了。这种案例在我市时常出现,特别是农村公路和小学生更为突出。对于这种情况,汽车驾驶员也无可奈何。如果出现类似的交通事故,横穿马路的人往往要负责主要责任。

汽车转弯:当汽车的方向灯一闪一闪时,它告诫人们,汽车要转弯时所占用的空间宽度大于车辆本身的宽度,这是因为汽车在转弯时,前后轮不会在同一条弧线上,而是有一定的距离差距的。这个差别就叫"内轮差"。由于这种"内轮差",使汽车转弯时,前轮可能通过道路的某一物体,而后轮却不能通过。

懂得了汽车转弯时的基本原理后,我们在道路上碰见转弯的车辆时,不能靠车辆太近,不要以为汽车的车头可以过去,就没有事情了。其实,如果你离转弯的汽车太近,就很可能被车尾撞倒,液压离转弯的车辆横距一公尺以外。

三、自行车使用常识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而当你已达到法定的骑车年龄,准备骑车,则必须认真学一学交通规则和掌握安全骑车要领。

自行车首先应该保持机件完好,安全设备、牌证齐全有效。骑车前,应该先检查一下铃、锁、刹车、车轮、龙头等是否完好。学骑自行车时,应选择广场、操场或人车稀少的道路。严禁在交通繁华地段学骑自行车。

当你已经掌握骑车技术,可单独骑车时,你还应该掌握以下几条安全骑车规则:

1.在非机动车道内按顺序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就尽量靠右边行驶(距路边边缘线15米以内),不要在公路中间行驶,不要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不要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更不能逆向(在路左边)行驶。

2 骑车至路口,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遇(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停在停止线以外(不得超越停止线)。严禁越线闯红灯。遇有陡坡或冰雪路段应以及车闸失效进下车推行。

3.骑车转弯前,要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左转弯前伸出左手示意。同时要选择前后无来往车辆时转弯,切不可在前后有来往车辆进突然猛拐,争道抢行。在交叉路口转弯时要转大弯行驶。

4.自行车在道路上停放,应按交通标志指定的地点和范围有秩序的停放。在没有设置交通标志的路上停放也不要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能行。

5 在大、中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准骑自行车带人。

四、乘车须知

我们不少同学往返学校都要乘坐车辆。然而乘坐车辆也应该讲究社会公德和掌握应有的乘车常识,以保障人身安全。

1.乘车须待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上车后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千万不要在车前或车尾急穿马路,以防被车撞倒。

2.不准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这些物品会受热、挤压或意外情况引起或爆炸,造成人身伤亡和车辆损坏。

3.机动车在行驶中,乘车人要坐稳扶牢,防止紧急刹车,不得将头、手伸出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擦伤自己。不准在车辆未停稳时急忙下车。

4.乘坐大卡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否则,如遇车辆紧急刹或转弯时惯力或抛出车外。乘坐大卡车时,应蹲下,并抓牢车厢栏板。

五、爱路护路与交通安全

我们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新世纪的接班人,不仅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而且要做爱路护路的好少年。因此,大家必须努力做到:

1.保护道路上的安全防护设施。不要跨、跳、蹬、钻、翻越人行道护栏和车行道护栏,不要在护栏上倚、坐或晾晒衣物等。

2.路上的岗亭、岗台、候车棚、交通标志等都是为保障车辆、行人安全服务的,应得到保护和护理。不得推、摇、扳、拆,发现有人损坏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交警部门报告,使之得以保护和修理。

3.不准向公路上抛物,如:果壳、垃圾、砖瓦、石块等,不准在路上打场晒粮或放养牲畜。

4.不准向行驶中的车辆身弹弓,掷危险物品以及水果、易拉罐、砖瓦、石子等杂物。

上述违章行为都将危害交通安全,希望同学们不仅自己能够遵守交通规则,还要积极宣传交通法规,让全社会的人都来维护交通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六、马路不是游戏场

道路是为了便利交通而建造的。道路上车辆、行为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们随意地在道路上玩耍、追逐,把它当成"游戏场",不仅影响交通,而且非常危险。现实生活中,已经产生了不少悲剧和血的教育。

中小学生处在生长发育、增长知识阶段,对很多事物非常感兴趣。例如踢足球、滚铁环、溜冰、打羽毛球、放风筝等,不少人不仅在课间休息时间玩,而在上学、放学的道路上也玩。殊死搏斗不知这样非常危险,有时为追赶玩的物品跑向路中,导致汽车驾驶员措手不及,而发生交通事故。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踢毽子、玩呼拉圈,都会给来往人带来不便,也是妨碍交通的违章行为。

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车前车后乱窜,互相扔石子、泥块、处于开心、好奇,在道路上追车、扒车,向行驶中的车辆投掷杂物,以此取乐等等,这些都是危害交通导致事故的根源,是必须严格禁止的行为。

马路不是游戏场所,不能在道路上玩耍。同学们要互相提醒,相互监督,相互照应,当一名维护交通安全的"宣传员"

七、如何过马路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都要在马路上行走。走路要保障安全,这里的学问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不懂得过马路的学问,结果招来车祸、丧身于车轮之下。

那么,过马路要注意哪些交通安全事项呢?

第一, 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时靠路边(距路边缘线1米处以内)行走,并注意前后车辆。

第二, 横过车行道,必须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须事先看清左右来往车辆,待车辆走过后直行通过,不要追逐、猛跑。

第三, 不准在车辆监控时或车辆停着的车后突然横穿马路,也不要走在路中突然回头走。这些会导致驾驶员措施不力、判断失误,导致交通事故。

第四, 学龄前儿童及幼小学生无自我判断和保护能力的,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第五, 晴天过公路,如有灰尘应回避一下,但不要盲目抢上风;雨雪天气,打伞、穿雨衣不要遮信视线,停止与车辆碰撞。

第六, 过交叉路口,要注意交通信号,熟记红灯停,绿灯行。有些路口设置了红绿两种颜色的人行横道灯。绿灯这儿时,准许行人从人行横道内通过;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这时行人应让在人行道上等候。

八、行路常识

同学们会说,行路有什么常识可言,人自从出生蹒跚学步时就会走路。其实不然,行路有很多学问和常识,必须要充分加以认识和运用,才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那么行路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首先要有交通安全意识。外出走路,随时都会遇到威胁自己生命安全的复杂情况,因此要集中思想,注意不要撞着别人,也要防止别人撞你自己,做到安全行路。走路时不可低头看书看画;遇风、雪、雨、或烈日天气,不要将衣物、雨具挡住行走视线;遇大风刮起灰尘不要突然横过公路抢上风;冰雪天气,还要在马路堆雪人、滚雪球、打雪仗、滑冰等;不要在公路上滑旱冰、做游戏等。上述不良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其次要规范自己的走路行为。在城市街道,走路必须走人行道,在农村公路须靠路边行走。横过街道必须走"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这样可以避免与车辆发生碰撞。

第三,要有良好的行路心态。在城市要横过街道确实叫人胆颤心惊,南来北往的各种车辆往往叫人进退两难。这时要觉着不要慌张,做到"宁停三分钟、不抢一秒"。过马路时要先左看看,右看看,待确无来往车辆时再通过。切忌过马路时犹豫不决,停停走走、跑向路中又回头或者盲目突然横穿。

学校位于马路(街道)边,放学时,学校组织学生列队过马路,这样才能有效保障行路安全。

 

第七课 病从口入

一、饮食卫生的重要性。

食物是人们维持生命所不可缺少的物质。特别是少年儿童,正处在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需要各种营养,以满足身体健康成长。但是,如果不讲究饮食卫生,就可能因此生病,使健康受到威胁。因此,把好“病从口入”关,饮食卫生是关键。

二、小学生应养成的饮食卫生习惯。

第一,饭前要洗手,把好“病从口入”关。双手由于与外界的接触,沾染上许多的灰尘和千千万万的细菌,以及各种寄生虫卵。如果饭前不洗手,就可能将细菌和寄生虫卵吃下肚里,就会发生急性肠胃炎、痢疾、肝炎以及寄生虫病,从而影响健康。

第二,吃饭要定时定量,切不可暴饮暴食。吃饭定时定量可以使胃肠有规律地工作和休息,消化吸收得好。暴饮暴食就是见到自己喜爱吃的就猛吃一通,这样会增加胃肠负担,严重时还会引发急性肠胃炎等疾病。

第三,吃饭要细嚼慢咽,不要狼吞虎咽。细嚼慢咽能够使唾液充分和食物混合,有助于消化。汤(水)泡饭不能使食物得到充分咀嚼,唾液不易浸入食物。而狼吞虎咽,食物不嚼碎就咽入肚里,增加了胃的工作负担,不利于消化吸收,往往还会引起“肚子痛”。

第四,吃饭要专心,不要看书、说笑。吃饭时看书会使注意力分散,影响胃的血液供应和胃液分泌,从而影响消化功能。

第五,要广食,不要偏食、挑食。少年儿童正处在生长发育时期,身体需要的各类营养素比成人还多。有的同学这也不吃,那也不吃,偏食、挑食严重。偏食、挑食容易使身体缺乏某些必要的营养素。体内如果长期缺乏某类营养素,就容易患营养缺乏症。

第六,不吃污染不洁或腐烂变质的食物。生吃瓜果、蔬菜要先用开水烫洗,以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饮食卫生常识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有一些不卫生的饮食习惯和行为,但很多人对此尚未重视起来,这对身体健康十分不利。“病从口入”这句话讲的就是这个道理,要注意:

1.养成吃东西以前洗手的习惯。人的双手每天干这干那,接触各种各样的东西。会沾染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吃东西以前认真用肥皂洗净双手,才能减少“病从口入”的可能。

2.生吃瓜果要洗净。瓜果蔬菜在生长过程中不仅会沾染病菌、病毒、寄生虫卵,还有残留的农药、杀虫剂等,如果不清洗干净,不仅可能染上疾病,还可能造成农药中毒。

3.不随便吃野菜、野果。野菜、野果的种类很多,其中有的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毒素,缺乏经验的人很难辨别清楚,只有不随便吃野菜、野果,才能避免中毒,确保安全。

4.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食物腐烂变质,就会味道变酸、变苦;散发出异味儿,这是因为细菌大量繁殖引起的,吃了这些食物会造成食物中毒。

5.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这些劣质食品、饮料往往卫生质量不合格,食用、饮用会危害健康。

6.不喝生水。水是否干净,仅凭肉眼很难分清,清澈透明的水也可能含有病菌、病毒,喝开水最安全

7.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

8.不购买三无食品饮品(无产地、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

9.学校要做好食品的采购、运输、贮存等过程的卫生工作,防止食品源污染及食品中毒事故发生。

10.学生食堂必须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等有害昆虫及其蘖生条件。

11.学生食堂工作人员、炊事管理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

食品卫生的八大误区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有一些貌似卫生而实际并不卫生的饮食习惯和行为,但很多人对此尚未重视起来,这对身体健康十分不利。常见的饮食卫生误区如下:

1.好热闹喜聚餐:每当节假日,人们大多喜欢三三两两到餐馆“撮一顿”,或是亲朋好友在家聚餐,又热闹又便于交流感情。这样做不利于健康,不符合饮食卫生,特别是当前这一非常时期,最好实行分餐制。分餐的做法是对别人和自己生命健康的负责和尊重。

2.用白纸包食物:有些人喜欢用白纸包食品,因为白纸看上去好像干干净净的。可事实上,白纸在生产过程中,会加用许多漂白剂及带有腐蚀作用的化工原料,纸浆虽然经过冲洗过滤,仍含有不少化学成分,会污染食物。至于用报纸来包食品,则更不可取,因为印刷报纸时,会用许多油墨或其他有毒物质,对人体危害极大。

3.用酒消毒碗筷:一些人常用白酒来擦拭碗筷,以为这样可以达到消毒的目的。殊不知,医学上用于消毒的酒精度数为75°,而一般白酒的酒精含量多在56°以下,并且白酒毕竟不同于医用酒精。所以,用白酒擦拭碗筷,根本达不到消毒的目的。

4.抹布清洗不及时:实验显示,在家里使用一周后的全新抹布,滋生的细菌数会让你大吃一惊;如果在餐馆或大排档,情况会更差。因此,在用抹布擦饭桌之前,应当先充分清洗。抹布每隔三四天应该用开水煮沸消毒一下,以避免因抹布使用不当而给健康带来危害。

5.用卫生纸擦拭餐具:化验证明,许多卫生纸(尤其是非正规厂家生产的卫生纸)消毒状况并不好,这些卫生纸因消毒不彻底而含有大量细菌;即使消毒较好,卫生纸也会在摆放的过程中被污染。因此,用普通的卫生纸擦拭碗筷或水果,不但不能将食物擦拭干净,反而会在擦拭的过程中,给食品带来更多的污染机会。

6.用毛巾擦干餐具或水果:人们往往认为自来水是生水、不卫生,因此在用自来水冲洗过餐具或水果之后,常常再用毛巾擦干。这样做看似卫生细心,实则反之。须知,干毛巾上常常会存活着许多病菌。目前,我国城市自来水大都经过严格的消毒处理,所以说用洗洁剂和自来水彻底冲洗过的食品基本上是洁净的,可以放心食用,无须再用干毛巾擦拭。

7.将变质食物煮沸后再吃:有些家庭主妇比较节俭,有时将轻微变质的食物经高温煮过后再吃,以为这样就可以彻底消灭细菌。医学实验证明,细菌在进入人体之前分泌的毒素,是非常耐高温的,不易被破坏分解。因此,这种用加热方法处理剩余食物的方法是不可取的。

8.把水果烂掉的部分剜掉再吃:有些人吃水果时,习惯把水果烂掉的部分削了再吃,以为这样就比较卫生了。然而,微生物学专家认为:即使把水果上面已烂掉的部分削去,剩余的部分也已通过果汁传入了细菌的代谢物,甚至还有微生物开始繁殖,其中的霉菌可导致人体细胞突变而致癌。因此,水果只要是已经烂了一部分,就不宜吃了,还是扔掉为好。

蔬菜中的毒物有哪些?

蔬菜富含人体所必需的矿物质、维生素和膳食纤维,是每天必须摄入食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人体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多吃蔬菜对防治很多慢性疾病也很有好处。《黄帝内经》上就有“五菜为充”的记载。中国营养学会的《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建议,每天要吃500克左右的蔬菜。虽然蔬菜中的尼古丁并不存在什么真正的危害,但有些蔬菜确实是含有一些天然有害物质,会影响人体健康。

生物碱:未成熟的青番茄含生物碱,食用后可导致中毒,引起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

龙葵素:土豆贮存时间过长易发芽,发芽的土豆会产生大量的龙葵素,人食用后会中毒。一般来说最好不要食用发芽土豆,如果要食用也必须先将芽和芽根及土豆表皮变绿的部分挖去,放于清水中浸泡2小时以上。

皂素:未炒熟的豆荚类食物(刀豆、扁豆、油豆角)中含有皂素,食用后会中毒。防止方法主要是烹调时不要贪图脆嫩或色泽,要充分加热破坏其所含毒素,最好采用烧煮等方法,使其由绿变黄烧熟后再食用。

光敏性物质:芹菜、苋菜、莴苣、菠菜、胡萝卜、茴香、油菜、马齿苋、紫云英、马兰头等蔬菜,在人体内可分解出一种光敏性物质,导致过敏体质者产生蔬菜日光性皮炎,出现局部皮肤瘙痒、灼热感、水肿、瘀斑或水泡等症状。

秋水仙碱:鲜黄花菜(又名金针菜)中含有毒物质秋水仙碱。这种物质进入人体后,会使人嗓子发干、口渴,胃有烧灼感,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食用鲜黄花菜时,一定要放入水中浸泡2小时以上,待秋水仙碱溶解后再食用。

酵米面黄杆菌:腐烂变质的白木耳会产生大量的酵米面黄杆菌,食用后胃部会感到不适,严重者可出现中毒性休克。

黄樟素:腐烂的生姜会产生一种叫黄樟素的致癌物质,可诱发肝癌、食道癌。

霉变毒素:山芋储藏不当,特别是在碰伤裂口的地方,因黑斑病菌作用而引起霉变。若食用可中毒,轻者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重者则有体温升高、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放大等症状,甚至危及生命。

亚硝酸盐:有些蔬菜如菠菜、莴苣、萝卜等含有硝酸盐物质,储藏过久,会发生腐烂变质,将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从而引起头痛、腹痛、腹泻、呕吐等症状。腌制不透的泡菜、酱菜和酸菜中有害的亚硝酸盐大多在腌制后约一星期达到高峰,如果此时食用,可能发生急性亚硝酸盐中毒。

校园饮食卫生常识

(1)  不去卫生条件较差的马路餐桌或个体摊点进餐或购买食品;

(2)   生吃的蔬菜、瓜果、梨桃之类的食物要去皮或洗净表皮上的残留农药,最好在开水里烫35分钟再食用。

(3)   在商店选购食品时,应注意生产厂家及生产日期,不食用无标签或非正规生产厂家的包装食品,不食用过期变质食品和病死的禽、畜肉;

(4)   食用鱼、虾、肉,蛋、奶等食品必须保证选料新鲜、干净,不要吃隔夜变味的饭菜。此类食品应高温加热后食用,不要生吃;

(5)   存放食品的容器要清洁无毒,食品特别是熟食要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条件好的地方,并要防止老鼠、蚊蝇、蟑螂等污染食品,避免化学药品与食物混放在一起;

(6)    要注意个人卫生,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良好习惯,尽量不要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7)    坚持一日三餐,做到有规律进食,不爆饮爆食,聚会时切勿饮酒,尽可能根据气候特点和个人身体状况合理安排饮食,特别要注意患病期间的饮食卫生。

(二)旅行饮食卫生常识

旅行中保持身体健康的首要问题就是时刻注意饮食卫生,防止“病从口入”。旅行中的饮食卫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注意饮水卫生。旅途中不饮用生水,以开水和消毒净化过的自来水为最理想,无合格水可饮时,可以洗净的瓜果代替。

(2)   瓜果一定要洗净或去皮吃。瓜果除了受农药污染外,在采摘与销售过程中也会受到病菌或寄生虫的污染,一定去皮或用清水洗净。

(3)   慎重对待每一餐。尽量选择到正规的餐饮店就餐,摊位或沿街摆卖的食品不要去吃。旅行中很可能受行程安排时间紧张,但应尽可能遵守正常的饮食规律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4)   学会鉴别饮食店卫生是否合格。卫生合格的一般标准是:有卫生许可证,有清洁的水源,有消毒设备,食品原料新鲜,无蚊蝇,有防尘设备,周围环境干净,收款人员不接触食品且钱票与食品保持相当距离等。

(5)    乘车船或飞机时要节制饮食。此时由于没有运动条件,食物的消化过程延长、速度减慢,如果不节制饮食,必然增加胃肠的负担,引起肠胃不适。

 

 第八课 防溺水教育

什么情况下不宜游泳?

1.单身一个人不能外出游泳。没有同伴,单身一个人去游泳,最容易出问题。学生游泳应该有家长或成年人陪同,否则,禁止外出游泳。

2.身体患病者不要去游泳。中耳炎、心脏病等慢性疾病患者、及感冒、发热、精神疲倦、身体无力者都不能去游泳。

  3.参加强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后,不能立即跳进水中游泳,尤其是在满身大汗,浑身发热的情况下,不可以立即下水,否则易引起抽筋、感冒或意外。

  4.被污染了的河流、水库、有急流处、两条河流汇合处以及落差较大的河流湖泊,均不宜游泳,一般来说,凡是水况不明的江河湖泊、山塘水库都不宜游泳。

  5.恶劣天气如雷雨、刮风、天气突变等情况下,也不宜游泳。

 如何防溺水

  游泳,是广大青少年喜爱的体育锻炼项目之一。然而,不做好准备、缺少安全防范意识,遇到意外时慌张、不能沉着自救,极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

 

第九课    防毒禁毒教育

一、 什么是毒品?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12个字。 

1 毒品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 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3 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剧腐败现象; 

4 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 什么是吸毒?

    吸毒,就是非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  

在我国,过去传统使用的毒品主要是鸦片(大烟),因最初吸食大烟的方式是从口鼻吸入,所以人们将这种吸毒的方式称为“吸”。在民间,“吸毒”和“吸大烟”是同义词。现在“吸毒”一词的内涵已扩大:一是毒品的范围扩大了,即凡不是以医疗为目的的滥用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都属于吸毒的范围;二是吸毒的方式增多了,由过去单一的烟吸发展为口服、鼻吸、肌肉注射和静脉注射等。

三、 人吸毒为什么会成瘾?

人吸毒会成瘾,这个问题已被无数事实所证明。但理论上至今还没有统一的确切的答案。总的来说,吸毒会成瘾是毒品与人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一方面毒品有个共同的特性,就是进入人体后作用于人的脑内与学习记忆有关的神经系统,逐渐产生精神依赖(心瘾),进而形成追求应用该药物的行为;另一方面,毒品进入人体后,破坏人体正常的平衡,产生在毒品作用下新的平衡状态(身体依赖)。一旦停止吸毒,就会感到不适,出现戒断反应。只有连续不断地吸入更大剂量的毒品,才能保持人体新的平衡。

 导致吸毒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根据调查,导致吸毒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好奇心驱使 在调查报告中占第一位的原因就是“体会感觉”、“抽着玩玩”、“试一试”、“尝新鲜”。这种“试一试”的念头往往就是走吸毒不归路的开端。 

2)寻找刺激 吸毒时髦、气派、富有,特别是一些先富起来的个体老板,认为该享受的全体验过了,抽一口,不枉来一世。可这一抽上,富有很快变成贫穷,百万富翁沦为乞丐多不胜数。 

3)逆反心理 有人为吸毒者作戒毒榜样,导致吸毒后戒不了;有的被激将而吸毒,特别是个性极强的人往往被自信心所蒙蔽。 

4)被欺骗、引诱不少吸毒者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欺骗吸毒,几次后找到了欣快感而无法自拔。不少毒贩为扩大毒网,经常利用青年学生的无知多方引诱。

5)环境影响 多见于家庭亲友,所谓近墨者黑。 

6)负面生活事件影响

   对于感情脆弱、意志薄弱的人更容易发生。夫妻感情不和、失恋、父母离异、事业受挫、经营破产、失业待业等引起的苦闷、情绪低落,以毒麻醉,解脱苦恼。 

7)医源性成瘾 由于国家对于麻醉品控制较多,现在医源性阿片类药物成瘾已不多见。

五、 为什么要进行毒品预防教育?

据受毒品侵害较严重的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因不知毒品危害而吸毒的占吸毒总人数的82%。每个吸毒者每年耗资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几十万元。如果普及了禁毒预防教育,使人人都了解毒品的危害性,懂得禁毒的法律法规知识,全国每年就可少损失上千亿元。由此可见禁毒预防教育的重要性,禁毒预防教育是既治标又治本的重要措施之一。

六、 青少年如何防止吸毒?

  只要做到以下几条,青少年就能有效地防止吸毒: 

1 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懂得“吸毒一口,掉入虎口”的道理;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求刺激,赶时髦; 

3)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

4)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如发现亲朋好友中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一定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 

5)进歌舞厅要谨慎,决不吸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 

6)即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诱、欺骗吸毒一次,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不再吸第二次,更不要吸第三次。

 为什么要把青少年作为禁毒预防教育的重点?

在吸毒者中,由于无知、好奇、被他人引诱而吸毒的青少年的比例最高。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好奇心重,判别是非能力不强,抵制毒品侵害的心理防线薄弱,加之对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最容易受到毒品的侵袭。我省的吸毒者中,80%以上是青少年。因此,对青少年进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的教育是禁毒预防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十课  假期安全综合教育

 

教育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编辑:张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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