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充分发挥培训管理系统在师资培训、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我市教师(校长)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与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主要是对中小学教师(校长)参加各级培训实施信息化管理。我市管理的对象为录入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的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在职教师。
第二章 市(县)级以上培训管理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校长)参加国家、省、市、市(县)级培训,由市(县)级管理员分配参培名额至相关学校,学校确定参培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参培人员:学校管理员定期登录培训系统平台,查看分配参培名额情况,下载相应培训项目方案,报学校分管负责人审阅。学校根据培训方案要求、分配参培名额和本校教师实际确定参培人员。
(二)平台报名:学校管理员根据学校确定的参培人员,在培训系统平台完成报名,并负责通知参培人员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等事宜,督促参培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三)审核确认:市(县)级管理员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上报的参培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第四条 如果已报名人员因各种情况不能参加培训,需要更换他人的,由学校管理员向市(县)级管理员提出申请,待培训基地管理员、市(县)级管理员在培训系统平台逐级“取消审批”后,学校管理员对已报名人员作“取消报名”,再重新上报新的人员。
第三章 校本培训管理
第五条 学校按年度上报本校校本培训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校本培训项目,并及时完成培训系统平台的网上操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交计划:学校管理员每年3月上旬在培训系统平台“校本培训管理”中的“校本培训计划提交”栏目上传学校年度校本培训计划,并根据培训计划录入相应校本培训项目。
(二)审核确认:市(县)级管理员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上报的校本培训计划进行审核。如审核不通过,学校须按照要求重新修改、上报校本培训计划。
学校按审批通过的校本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校本培训,加强对本校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情况的日常记载,及时交系统管理员进行学时录入。如遇校本培训项目调整需及时在培训系统平台“校本培训管理”栏目进行变更。
第四章 培训学时录入与验证
第六条 中小学教师(校长)参加各级培训的学时由相应管理员负责录入。
(一)市(县)级及以上培训学时的录入:在培训系统平台立项的市(县)级及以上各类教师培训,由培训基地在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考核情况负责网上培训学时录入。其中,省级及以上培训,参培人员必须登录培训系统平台完成“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员满意度调查问卷”,培训基地才能给予学时。
(二)校本培训学时的录入:学校管理员根据校本培训计划实施情况,当月在培训系统平台“校本培训学时录入”中进行相应学时录入。
(三)其他学时的录入:其他部门组织实施而未能在培训系统平台立项的培训项目以及教师发表论文等折算学时的,由学校管理员在培训系统平台“其他培训学时管理”中“其他培训学时录入”栏目中进行学时录入。
第七条 《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市(县)级管理员负责对学校录入的校本培训学时和培训基地录入的学员参加各级培训学时进行网上验证,一般每月验证一次。学员可以从网上自行打印市级以上培训学时证书。
市人社局、教育局每年年底集中对全市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继续教育证书验证。达到规定的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经培训管理平台学时验证合格的教师,方可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上予以年度学时记录确认。
第五章 培训系统的管理及考核
第八条 学校应挑选政治素质较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同志担任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管理员,具体负责本校教师的培训信息管理,并将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学校管理员应加强系统操作流程的学习,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各项学时录入,并将相关佐证材料整理归档。
第九条 学校负责人应加强培训系统的组织管理,提高广大教师对培训管理系统作用和意义的认识,经常登录平台了解学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第十条 市教育局将把各学校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系统的运行管理情况纳入学校年终考核。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泰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泰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标准
项目 |
项目说明 |
学时标准 |
评分说明 |
集中培训 |
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区)级及以上教师培训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骨干班等 |
8学时/天 |
凭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教师个人学时信息或结业合格证书评分。不合格不计学分。 |
校本培训 |
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主要以集中进行的学习、交流、比赛、研究等形式 |
不超过32学时 |
活动结束凭培训方案、主管部门批件、活动记载、考核成绩、培训总结等审核认定学时。 |
网络培训 读书自学 |
列入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继续教育的课程 |
组织单位认定学时 |
凭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教师个人学时信息或结业合格证书评分 |
公需科目学习 |
市(区)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规定的学习科目 |
25学时/门 |
凭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评分 |
学术会议专题讲座学科研培 |
参加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活动 |
4学时/半天 |
正式代表,凭通知、代表证等与会证明评分 |
企业实践 |
经学校同意到企业实践 |
50学时/月 |
凭企业鉴定、实践报告评分 |
学历培训 |
经学校同意,参加学历提高或第二学历教育(职业资格证书) |
36学时/科 |
凭成绩单、证书等评分 |
公开课专题报告 |
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展示、教科研活动 |
国家、省、市、市(区)级分别计6、5、4、3学时 |
凭通知、教学设计、讲稿等证明评分 |
课题研究 |
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规划、教研等立项课题 |
国家、省、市、市(区)级核心组成员分别10、8、6、4学时 |
凭结题证书等证明评分 |
发表论文 出版专著 |
在有国家标准期刊号的教育教学类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 |
国家、省、市级分别计10、8、5学时/篇·论文。20学时/万字·专著 |
凭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专著评分 |
注:教育部门派遣到贫困地区支教或境外交流,经考核合格视作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